1、施工電梯的安全器、制動器等安全裝置必須由專人管理,并按規定進行調試檢查,保持靈敏可靠。
2、施工電梯的司機必須由專職人員操作。
3、施工電梯每班首次運行時,應進行空載及滿載試運行,將吊籠升離地面1米左右停車,檢查制動器的靈敏性,確認正常后方可投入運行。4、正在使用中的施工電梯,按說明書規定的時間(至少三個月)進行一次額定載荷的墜落試險。
5、當風速達到20米∕秒時及雷雨大雪等到惡劣氣候條件下,不得開動施工電梯。
6、吊籠的載重量應控制在額定載荷以內,不得超載,且在籠內應均勻公布,防止偏重,嚴禁物料伸出護網之外。
7、有對重的施工電梯,在無對重的情況下,吊籠的載運重量應拆減50﹪。
8、吊籠嚴禁裝載超過吊籠內尺寸的物料,嚴禁人為壓迫連鎖開關運行。
9、吊籠接通電源后司機不得離開,在操作時應精神集中,嚴禁與別人閑談或看書報,遇有不正常情況時應立即停車。
10、吊籠起動前應力求平穩,應鳴笛示警,起動時應力求平穩,嚴禁超速起動或停車。
11、施工電梯運行到最上層和最下層時,嚴禁以限位開關停車。
12、在電動機制動器或防墜安全器失靈時,嚴禁使用施工電梯,在確認所有安全裝置正常有效后方可使用。
13、防墜安全器每次動作后,均需要做復位前的檢查,未復位前嚴禁操作施工電梯。
14、在進行維修保養和日常檢查時,不能操作施工電梯。
15、在施工電梯的日常運行使用時,吊籠頂上安裝的吊桿應卸下。安裝加節時再安裝吊桿,且吊籠不允許吊桿帶載運行,吊桿嚴禁超載使用。
16、地面緩沖裝置應正常有效,不得被建筑垃圾淹沒或受阻。
17、當施工電梯在切斷總電源開關前,司機不能離開崗位。
18、所有連鎖裝置到位,但施工電梯接通電源后吊籠不能起動時,就切斷總電源后,立即通知維修人員前來排除故障,司機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。
19、吊籠運行中如發現運行速度有明顯變化,應立即就近停靠,停止使用,并查明原因。
20、如施工電梯籠門沒有關上,吊籠即可起動運行時,應立即停止運行,進行檢查,排除故障。
21、吊籠在運行中,如發現有異常噪聲、振動、沖擊時,應停止運行,進行檢查。
22、吊籠無論在停止或運行時,發現有失控現象時,均應立即按急停按鈕,切斷電源。
23、當地現吊及金屬結構有麻電現象時,應停止運行,通知維修電工進行檢查。
24、在雷雨、大霧、風速達到6級及以上、立柱或電纜上結冰等危險條件下,禁止開車。
25、如果發現安全裝置(包括電氣系統)有異常情況,必須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運行。
26、在籠內操作時,吊籠頂部嚴禁站人。27、施工電梯司機在當天工作結束離開吊籠前,必須做好以下工作:A將吊籠停在底籠內,按下急停按鈕開關,鑰匙鎖旋至零位并取下鑰匙,斷開極限限位開關。B打掃吊籠清潔衛生,作好交班記錄。C斷開下電源箱總開關,鎖好吊籠門和電源箱開關。D遇有雨雪天氣,應對電器和安全裝置做好保護工作。